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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
保险法
本课程将保险法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培养学生掌握保险法的研究方法和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思维能力。课程以保险基本原则、保险合同与保险监管为基本分析框架,以案例教学法为基本导向,结合相关理论文献和保险条款、保险法规、司法判决、监管机构的行政审批文件等实务资料,阐述保险法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运用,通过专题讨论、论文写作、模拟法庭辩论等多种形式,使学生具备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纠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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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课程信息

课程名称
保险法
学院名称
财政金融学院
课程性质
专业必修课
课程学分
2
教师姓名
张俊岩
学科门类
经济学
专业类
金融学类
立项日期
2015-09-15

详细课程信息

授课团队
张海波、和少波、周斌
授课对象
保险专业二年级本科生
课堂规模
25
开课学期
春季学期
先修课程
保险学、民商法
课程背景
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在今天尤其表现为一种商业活动(这里仅就商业保险而言)。这种经济行为之所以能够进行,是因为社会对保险产品有需求和供给。当某一个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他可以从保险基金中获得补偿。就社会整体而言,法律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作为一个群体的利益,需要对保险公司的成立、经营管理、投资和核保理赔等各个方面予以规范,以保障这种社会财富再分配的顺利进行。与此同时,商业保险是一种合同关系。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或者承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接受投保并承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对承保风险在保险期间内所造成的承保损失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法需要规范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力求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最终促进保险业的发展,发挥保险制度稳定社会的作用。在保险消费者尚不成熟、保险市场尚不规范、保险公司存在保费收入经营导向的大背景下,通过保险法维护保险市场运行环境、规范市场竞争,是十分必要的。
课程特点
第一,注重问题导向,强调课堂讨论和互动。在掌握保险法理论框架的基础上,通过纠问与回答加深对理论的理解,了解保险法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并掌握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第二,注重案例教学,通过案例分析引申出知识点,通过讨论形成共识,引导同学们自主分析形成结论。
第三,注重理论联系实践,鼓励同学们了解行业动态,收集阅读保险条款,关注保监会部门规章,关注保险公司经营。
课程类别
应用性课程
成绩评定
平时考核( 40%);期末考核( 60%)
答疑安排
每次课后;周三下午明德主楼706;班级微信群、电子邮件等
教学大纲
保险法 课程教学大纲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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